歐盟新規加碼監管,“數字護照”如何成為企業的合規護城河?
發布時間:
2026-06-18
2026年5月28日,歐盟公布了關于修訂《委員會實施條例(EU) 2025/1706》的法規草案。
2026年5月28日,歐盟公布了關于修訂《委員會實施條例(EU) 2025/1706》的法規草案。該草案根據歐7框架法規((EU) 2024/1257),進一步細化了M1和N1類車輛(乘用車與輕型商用車)車載電池耐久性、電動汽車低溫續航里程以及電動化車輛系統功率的測定具體實施措施。公眾咨詢時間為2026年5月27日至6月24日。這一草案的發布標志著歐7法規體系從框架性頂層設計正式進入可執行、可落地的技術細則階段。對于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鏈而言,理解這份草案的深層邏輯與合規要求,已不僅是滿足“出口準入門檻”的問題,更關系到企業在全球市場競爭中的戰略布局。

法規中新能源車輛的核心合規要求
本次發布的修訂草案,重點解決電動化車輛特有的技術問題——草案“鑒于”條款明確指出的:“為了與全球標準保持一致性,宜引用聯合國第154號法規(UN R154,04修正案)和聯合國第83號法規(UN R83,09修正案),這兩項修正案引入了車載電池耐久性及其他聚焦電動化的要求”。
- 車載電池耐久性歐
7法規附件II明確規定M1和N1類純電動汽車(PEV)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OVC-HEV)的電池能量保有量最低要求:
M1類(乘用車):5年或10萬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不低于80%;8年或16萬公里內不低于72%。
N1類(輕型商用車):5年或10萬公里內不低于75%;8年或16萬公里內不低于67%。
◎信息來源:《委員會實施條例 (EU) 2025/1706》
- 測試方法與技術依據電池耐久性測試依據UN R154執行,適用Level 1A標準。制造商需提交完整的技術文件和測試數據,證明其電池系統在對應使用周期內能夠滿足耐久性要求。測試應基于能夠模擬車輛實際使用工況的循環方案,且必須覆蓋5年/10萬公里的老化效應。
◎信息來源:UN R154法規
- 合規聲明兩條路徑型式認證時制造商須提交簽署的《電池耐久性合規聲明》:
MPR路徑:聲明滿足上述法規最低要求。
DPR路徑:聲明自身設定的更嚴苛標準(須明確標注不同里程段的性能百分比),但不得低于MPR。
◎信息來源:修訂草案
- 在用符合性(ISC)強制抽查修訂草案要求依據UN R83,對在用車輛進行電池耐久性抽檢,這意味著認證數據將在實際使用中被驗證,若批量車輛衰減超標,制造商將面臨召回、認證撤銷乃至罰款。
◎信息來源:修訂草案新增
- 純電動汽車低溫續航實測
修訂草案明確規定PEV低溫測試中,試驗室環境溫度須保持在-7℃±3℃范圍內,須在-7℃±3℃下開始測試序列。依據UN R154執行WLTP(全球統一輕型車測試程序)循環測試,驗證冬季實際續航。在用符合性檢查為可選(非強制),監督機構可以(而非必須)對在用車輛的低溫續航進行抽查,制造商也無需主動定期報送相關數據。
◎信息來源:修訂草案、UN R154 04修正案
- 多電機車型系統功率測定修訂
草案新增附件XIX,依據UN R177,明確多電機PEV和HEV的系統功率合并計算方法。
測試程序:測試可采用基于電功率測量的TP1程序或基于軸扭矩/轉速測量的TP2程序。
測試條件:要求試驗室溫度設定點為25℃(允許±5℃誤差,可申請替換為23℃),大氣壓力80-110 kPa,浸車區域溫度同試驗室,冷卻風扇確保系統正常工作。
報告內容:須包含按TP1或TP2測得的峰值系統功率(kW)及對應轉速、持續系統功率及對應轉速,并注明驅動軸及測試方式。
結果判定:要求技術服務機構測得值與制造商申報值的偏差不得超過±5%。
在用符合性:為可選,市場監督機構可以根據風險評估決定是否抽查。
◎信息來源:修訂草案、UN R177
- 防篡改與網絡安全
修訂草案要求,制造商依據UN R155,須對所有與排放控制、電池耐久性和車輛安全相關的關鍵系統進行脆弱性分析與風險評估,重點包括牽引電池及管理系統、發動機/電機控制系統、車載監控系統 (OBM)、車載診斷系統 (OBD) 等。針對電池系統,法規明確要求防范“未經授權修改ECU/SCU(電子控制單元/傳感器控制單元/安全控制單元)數據或軟件代碼”和“未經授權訪問硬件”,須采取安全啟動、完整性校驗、防篡改硬件等措施。
◎信息來源:修訂草案、UN R155
企業數字化合規是必然選擇
面對即將落地的歐7電池耐久性法規,企業若未能完成合規認證,將面臨三重核心風險:
一是市場準入受阻,自2026年11月29日起新車型無法獲證,自2027年11月29日起新車將被禁止在歐盟注冊、銷售;
二是巨額罰款與召回責任,偽造ISC(在用符合性)測試結果、安裝操縱策略等行為將招致懲罰性罰款,ISC抽檢不合格可導致全批次召回,型式認證可能被撤銷;
三是商業信譽與消費者信任損失,EVP(環保車輛護照)和COC證書(符合性證書)中公開的電池耐久性、低溫續航等數據若與實際不符,將引發集體訴訟與品牌聲譽的嚴重損害。
傳統手工模式已無法應對電池合規的海量數據與動態信息的要求,須建立不可篡改的數字化證據鏈。同時,企業還面臨歐盟披露與國內數據出境的雙合規挑戰,以及歐7、歐盟新電池法((EU) 2023/1542)、ESPR(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等多制度并行管理的復雜性。數字化合規已是必然選擇。
復創電池數字護照平臺助力企業合規
南京復創長期深耕電池數智化領域,作為中國電池工業協會數智化專業委員會執行秘書長單位,復創深度參與了多項電池行業數據標準的制定。FutriS電池護照平臺設計根植于國內國際雙合規的土壤,平臺以“唯一數字身份+區塊鏈可信存證+全鏈路數據治理”為核心,覆蓋原材料、生產、流通、使用、梯次利用、回收全鏈條,提供四項核心能力:
能力一:內置法規模型,支撐合規聲明生成
平臺內置歐盟新電池法((EU) 2023/1542)及國內動力電池溯源等法規模型,可將UN R154、UN R83等標準中的測試要求轉化為可配置數據模板。企業完成測試后,平臺自動校驗參數并生成符合法規格式的耐久性合規聲明,支撐MPR或DPR兩種聲明路徑。
能力二:多地區多法規管理與多語言數據庫
平臺原生支持多地區、多法規并行管理,可適配不同國家/地區的合規要求。同時實現數據庫層面的多語言能力(非僅頁面國際化),確保同一電池護照在不同語言環境下數據一致、準確輸出,便于跨國業務協同與合規申報。
能力三:虛擬流水線+護照數據填報協同
平臺支持與客戶業務系統對接,通過虛擬流水線自動識別業務事件(如產品下線),實現“產品下線,護照上線”的自動化觸發。護照數據填報支持字段級別的多部門協同,并具備完整的數據版本管理能力,滿足多角色并行編輯、歷史追溯與合規審計需求。
能力四:數據資產化復用,降低合規成本
平臺建立統一數據標準與資產目錄,使一份數據同時支撐電池護照出證、耐久性合規聲明、碳足跡核算、供應鏈追溯等多場景需求,避免為每項法規單獨建設數據體系。
歐盟此次對電池耐久性等要求的修訂,再次強化了一個趨勢:電池的競爭,正從出廠能量密度和成本,延伸至全生命周期的性能可信度和數據透明度。對中國電池企業而言,合規已不再是應對一張證書的戰術動作,而是需要構建一套跨越設計、制造、使用、回收全鏈條的可信數字化體系。提前擁抱以電池護照為載體的數據治理基建,不僅是在為出海鋪就合規道路,更是在全球電池產業的話語權競賽中,握緊屬于自己的數據主權與品質信用。
信息來源說明:
歐7框架法規:Regulation (EU) 2024/1257
歐7 第一階段實施法規:《委員會實施條例(EU) 2025/1706》
2026年5月最新實施法規修訂草案:Ares (2026) 5308838
聯合國法規:
UN R154.04:關于輕型車輛排放、能耗和續航測試的統一規定
UN R83.09:關于車輛污染物排放的統一規定
UN R177:關于多電機電動和混合動力車輛系統功率測定的統一規定
UN R155:關于車輛網絡安全和網絡安全管理體系的統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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